首台套设备申报
服务项目SERVICE
对新增省级首台套、首批次、首版次等“三首”产品,按产品单价(货值)的15%,分别给予研制单位、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;对新增“三首”产品市级以上媒体的宣传费用,给予20%最高50万元补贴。
1、肥东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
支持重大装备首台(套)、新材料首批次、软件首版次等新产品市场化应用,分别给予生产企业、应用企业按照上级奖励资金50%最高100万元的县级配套补助
2、庐江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
对当年通过省级及以上首台(套)重大装备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的研制生产和示范应用企业、首版次软件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,获得省、市奖补资金的,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1:1配套;未获得省、市奖补资金的,对首台(套)重大装备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的研制生产和示范应用企业、首版次软件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,按单价(或货值)的15%,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一次性奖补。
3、合肥高新区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
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奖励。经省级认定的新增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、首批次新材料、首版次软件,对未获得省市政策奖励的研制使用单位,分别按首台(套)、首批次、首版次单价(或货值)的10%给予奖励,单方最高奖励100万元。
4、长丰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
对新认定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、首批次新材料、首版次软件研发示范应用项目,给予省级补助资金1:1配套奖励,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
宿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
支持“首台套、首批次、首版次”产品市场推广和场景应用,对经评定的“三首”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,省财政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,合计最高500万元。
淮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
对经评定的“三首”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,省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,合计最高500万元。其中,单价(或货值)在1000万元(含)以下的,按其单价(或货值)的15%给予奖补;单价(或货值)在1000万元以上的,按其1000万元(含)以内价值的15%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%给予一次性奖补。对省内企业投保“三首”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,按年度保费的80%给予补贴,补贴时限为一年。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。
亳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
对经国家、省认定的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,对市内研制和市内示范应用单位,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、10万元奖励。
阜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
阜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
对经评定的“三首”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,省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,合计最高500万元。其中,单价(或货值)在1000万元(含)以下的,按其单价(或货值)的15%给予奖补;单价(或货值)在1000万元以上的,按其1000万元(含)以内价值的15%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%给予一次性奖补。对省内企业投保“三首”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,按年度保费的80%给予补贴,补贴时限为一年。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。
蚌埠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
对经评定的“三首”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,省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,合计最高500万元。其中,单价(或货值)在1000万元(含)以下的,按其单价(或货值)的15%给予奖补;单价(或货值)在1000万元以上的,按其1000万元(含)以内价值的15%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%给予一次性奖补。对省内企业投保“三首”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,按年度保费的80%给予补贴,补贴时限为一年。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。
淮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
①对单台(套)售价50万元以上且获得市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产品,给予制造单位25万元奖补。
②对获得市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投保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,按年度保费的 80%给予奖补。
滁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
开展市级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认定,对首次认定为市级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的市内研制单位,由受益财政按首台(套)售价的 10%给予奖补,单个企业最高奖补 100 万元。
六安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
对省内研制和省内使用单位,分别按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售价的15%给予奖补,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。最终奖补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。
马鞍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
推进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工作。对通过工信部、省经信厅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(或产品列入国家《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》)的企业,除国家、省奖补资金外,由市与县(区)、开发园区再各按实际支出保费的10%给予奖补,且与上级奖补累加后不得超过企业投保费用总额。
安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
经省认定的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,对本市研制单位,按首台(套)售价的10%给予奖补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;
芜湖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
对通过省级以上首(台)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,按照成套技术装备、单台设备、关键部件三种类别,给予省奖励资金的50%配套资金支持。
铜陵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
凡经信系统新认定的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,按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分别给予100万、50万元、20万元奖励。
宣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
对经评定的“三首”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,省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,合计最高500万元。其中,单价(或货值)在1000万元(含)以下的,按其单价(或货值)的15%给予奖补;单价(或货值)在1000万元以上的,按其1000万元(含)以内价值的15%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%给予一次性奖补。对省内企业投保“三首”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,按年度保费的80%给予补贴,补贴时限为一年。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。
池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
对新认定的“首台套”、“首批次”重大技术装备等,按国家级、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、10万元。
黄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
对省内研制和省内使用单位,分别按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售价的15%给予奖补,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。最终奖补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。
安徽省16地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条件
1、申请单位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、组装能力的研发、生产企事业单位。
2、申请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特征,并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,已经用户使用,符合设计要求。
3、符合导向。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工业发展规划要求,并列入安徽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规划或年度实施计划。
4、产权明晰。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,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。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。
5、技术先进。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、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、新设计构思,在结构、性能、材质、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,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。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。
6、质量可靠。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。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(如军工、医疗器械、计量器具、压力容器等),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。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,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。